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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向具备办学能力流动人员提供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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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年07月17日 09:16:03
来源:1 点击: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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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向具备办学能力流动人员提供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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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蒋彦鑫)北京市教委表示,针对流动人员办学时校舍紧缺问题,北京将一些富余且安全的公办学校校舍,无偿提供给具备办学能力的流动人员自办学校使用。同时,政府还将按照“流动学校”的模式,新建一批临时校舍,采取租借等形式提供给流动人员自办学校使用。 205所自办学校尚未审批 北京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市人大代表金幼菊此前提出了“关注在京的民工子弟小学问题”的建议,呼吁教育部门能够对其有足够重视。 日前,市教委在建议回复中表示,目前,外来在京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共40多万,其中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为25万人,占总人数的63%;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为4.6万多人,占11%;在未经批准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自办学校就读的为10万多人,约占26%。 同时,目前北京共有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自办学校268所,其中已获审批的63所,另有205所未经审批。 市教委表示,外来流动人口近年快速增长,且集中在城乡接合部,造成这些区域公办学校压力过大,接收能力达到饱和。 政府将扶持一些自办学校 市教委表示,为了确保流动人口子女顺利入学,对于205所未审批的学校,政府将扶持和规范其中具备一定条件的自办学校,通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使其尽快达到基本标准,缓解办学压力。 同时,还将对一些富余且安全的公办学校校舍,无偿提供给具备办学能力的流动人员自办学校使用。 此外,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流动人口的聚集特点,政府将投入一定资金,按照“流动学校”模式,新建一批临时校舍,采取租借等形式,提供给具备办学能力的流动人员自办学校使用。 流动人口子女需登记 为了实现有效的进度安排,市教委表示,将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内流动人口的直接管理责任,包括负责对16岁以下的流动人口子女进行登记,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区县基层派出所和计生系统的流动人口管理站,应当做好人口中新生儿童的登记工作,并纳入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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